据介绍,项目储备库分中央储备库和省级储备库,水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实施依托储备库开展。中央财政近期已下达2016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亿元,将首先用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复的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集中用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等。对于未纳入中央储备库的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今后,“水十条”项目储备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各地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的考核,将资金安排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挂钩,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对上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低,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的省份,本年度不予安排资金或予以适当扣减,以体现罚劣;对上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相关考核成绩优良,项目储备库基础扎实的省份,新增纳入本年度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并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