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武汉全市需外运的建筑存量弃土约有2100万立方米,预计“十三五”期间需处置建筑弃土累计将达到6500万立方米。按照国家规定,弃土应结合城市需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消纳。然而,当前武汉大部分建筑垃圾存在直接露天堆放或填埋现象,侵占土地,污染水源,破坏生态,影响环境,成为城市管理的顽疾。
为此,通知明确以“自行、对口、调节、异地”为原则,多种形式安排各区建筑垃圾消纳出路。根据规划,黄陂区消纳场受纳江岸、江汉区及本区建筑垃圾;江夏区消纳场受纳武昌、洪山区及本区建筑垃圾;蔡甸区消纳场受纳硚口区及本区建筑垃圾。汉阳区、青山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武汉化工区、东西湖区、新洲区建筑垃圾原则上由区内自行消纳。
通知要求,分批启动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本月31日前,完成汉阳区汤山消纳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顶冠峰消纳场的建设与营运;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黄陂区丁店村、江夏区金夹山消纳场的建设与营运。
消纳场建成后,将通过公开招标,选取优质国有企业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工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建立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收费制度。收费主要用于消纳场的管理和绿化生态修复。同时,严格控制建筑垃圾运输及处置消纳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和水污染,严禁将生活垃圾、有毒有害物质混入建筑垃圾,杜绝随意倾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