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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塑机搬运引纠纷,赔偿金由6万“飙”涨到1364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19  浏览次数:68
核心提示:据悉,一台价值50多万元的吹塑机在搬运过程中受损,在经过了长达8年有余的维修、赔偿之后,竟变成了一堆废铁;而赔偿金额也从一
 据悉,一台价值50多万元的吹塑机在搬运过程中受损,在经过了长达8年有余的“维修”、赔偿之后,竟变成了一堆废铁;而赔偿金额也从一开始的近6万元变成了1364万元,涨了20倍。

 

近日,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召开案件听证会,审理了这起“一台机器引发的纠纷”。即使是在8年之后,申请执行人昆明市某塑料厂一方仍然坚持认为,塑料厂的倒闭和这台机器的损坏有着莫大的关系。

 

一切纠纷的发生都源于2008年的那次翻车事故。该塑料厂委托昆明某搬家公司搬运120型吹塑机,但在搬运过程中出现了翻车事故,造成机器部分损坏,无法生产。塑料厂厂长马先生认为,这台被摔坏的吹塑机一直未能修复,导致塑料厂一直不能开工生产,一个个订单流失,经济损失达53.18万元。

 

为了判定机器是否修复合格,盘龙法院先后委托昆明市司法技术鉴定中心、云南省机械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三家单位做鉴定。但是,这三家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单位均表示无法对涉案的120型吹塑机的正常使用状态进行确定,鉴定所需的检测依据不足,缺乏生产厂家提供相关的人员和技术支持。

 

2011年,法院发函邀请这台吹塑机的生产厂家——东莞市某塑胶机械厂派员来到昆明辅助执行工作。6月26日,东莞厂家最终答复:该机器已经卖出,与该厂无关,因此不再予以回函,并拒绝为盘龙法院的执行工作再提供任何帮助。

 

2012年11月27日,塑料厂以盘龙法院错误执行为由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请求,而昆明市中院于2008年作出裁定,对盘龙法院的判决执行行为不予确认违法。塑料厂不服该裁定,又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依然得到了相同的结果。

 

执行人

 

2013年,塑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因此马先生提出要搬家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1364万元。他特别强调的是,随着工厂的倒闭而一同失效的医药包装生产许可证和出口许可证。对于这8年的机器修复之路,马先生至今觉得忿忿不平,他始终认为,这台机器的损坏给塑料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与塑料厂最终的倒闭有着莫大的关系。

 

被执行人

 

搬家公司则认为,吹塑机当时已经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修复完毕,是塑料厂迟迟不肯接收,而塑料厂的许可证作废、工厂的倒闭与这台吹塑机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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