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输办法》中第四条条款明确强调,管道运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并规定管道运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操作简便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在该办法的第六条中,强调经营管道运输业务的企业原则上应将管道运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目前生产、运输、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应当实现管道运输业务财务核算独立。
这也意味着,此前业内热议的中石油、中石化的天然气管输业务分离,成为整个天然气行业下一步改革的方向。“管网独立”或在不久后变为现实。
“天然气价格改革的方向是最终实现价格的市场化,”中国石油大学教授董秀成告诉记者,“目前该意见只是规定了中间管输环节的定价机制,从这个角度上看,对于最终形成价格市场化的作用不大。”
政府定价和管网独立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目前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而此次发改委发布的《管输办法》和《成本办法》,就是在上述价格机制改革意见的原则指导下进行制定的。
此前意见要求,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对于政府定价领域,必须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而在管理办法中也认定,天然气管道运输属于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
基于此种认定方式,发改委调整了数项定价规则。不再以单条管道为监管对象,而是以管道运输企业为监管对象,区分不同企业进行定价。在核定准许成本的基础上,通过监管管道运输企业的准许收益。
并且,细化了价格成本核定的具体标准,调整了价格公布方式并推行成本公开。重点从监管层面要求企业公开其成本信息,强化社会监督,避免投资浪费和不合理支出。
“实际上看,这个办法基本是把现有的工作以成文的方式固定下来,”董秀成告诉记者,“原来没这个办法的时候基本也是这么做的,相当于一个成文的规章制度。”
尽管目前办法中的价格仍然是由政府制定,但这种制定却是在严格的流程控制和监管之下的。安迅思中国研究总监李莉告诉记者,目前最核心的就是中间的管输业务,“放开两头管住中间”。
在这一办法出台之后,“管网独立”或许会成为下一步改革的方向。
“目前看,最理想的状态是由一家第三方公司来运作,”李莉说,“这家公司应该跟目前的天然气贸易和生产公司没有什么关系。但我没有在政策里看到这个第三方公司,目前还只能做到财务上的分离。”
但她也表示,管网独立后如果与原公司有太多的血缘关系,最终的结果也不会走向完全的独立。
而董秀成也告诉记者,在目前市场主体较为单一的情况下,一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天然气价整体走向市场化的作用确实有限。
计价方法详细透明
此次公布的《管输办法》与《成本办法》,均强调对于价格计算方式的严谨制定与透明公开。
长期以来,国内天然气管输的价格制定方面非常混乱,没有可以作为依据的计价方式。并且随着近几年天然气管道基础建设的发展,逐渐演变成了一线一价的计价方式。
在缺乏管理和计价混乱的情况下,导致了下游消费用户对于天然气价格的构成方式难以确定,并且部分长输管线的管输费用定价并不合理。于是,在长输管线以外的省内短输管线,也出现了诸如重复收费和恶性竞争的情况。
“国内要进行天然气市场机制的改革,确保每个环节的价格机制公开透明是非常有必要的,”卓创资讯天然气分析师刘广彬告诉记者,“这次的办法,不但为未来第三方公开准入提供了缴费标准,也响应了目前天然气市场改革的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在《成本办法》中的第六条明确规定,核定管道运输定价成本,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手续齐备的会计凭证、账簿,以及管道运输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其他成本相关资料为基础。
这就意味着,关于天然气运输的成本并非政府或自然垄断的管道公司任何一方单方面决定,而是通过第三方的审计并且能够公开。“从这个角度看,此次办法规定的成本计算已经是非常合理了。”李莉表示。
不过,仅从理论上把成本的计算方式和最终价格的组成要素规定成熟,也仅仅是第一步。李莉认为,《办法》的公开并没有看到多少突破阻力的成分,这是国家最高层面对于天然气价格改革的一个重视和支持。“至于最终结果如何,还要看具体推行后的效果。”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