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经信委介绍,从今年起,宁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等相关业务,违法违规建设的将严肃问责。同时,宁夏将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地条钢的企业,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对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方面达不到标准要求、且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钢铁项目,予以依法关停退出。
另外,宁夏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减量化兼并重组、转型转产等途径多渠道、多方式主动退出过剩产能或低效产能。对长期停产半停产、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通过综合运用市场、金融、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调节和引导,实现逐步退出;对不能整体退出的低效产能,创造条件实施退出。
据了解,宁夏钢铁产能绝对量小,但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减弱等影响,产能过剩问题仍然存在。去年,宁夏生铁、粗钢产量为175.3万吨、181.7万吨,产能利用率为30.2%、34.9%,净亏损2.5亿元,企业生产经营普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