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公司32t×3转炉压减产能计划:
(1)拆除转炉活动烟罩,该项工作由云南昆钢机械设备制造建安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实施,计划于8月12日开始实施,8月16日全部完成。
(2)拆除转炉炉衬及拆卸、移开转炉的倾动电机,该项工作由安宁公司本部炼钢厂负责实施,计划8月12日开始实施,计划8月15日全部完成。
(3)二钢转炉一次除尘风机电机及3#、4#转炉水泵电机移除,该项工作由昆钢股份动力能源分公司负责实施,计划8月15日下午开始实施,8月20日全部移除完成。
玉钢120t转炉×1压减产能计划:
(1)8月10日至20日,拆除转炉炉衬及拆卸、移开转炉的倾动电机。
(2)8月15日至25日,拆除转炉炉顶上料皮带。
(3)8月15日至25日,拆除转炉氧枪等供氧系统。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目标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50号)精神,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行业脱困发展,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与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化集团)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煤炭行业脱困发展工作负总责,并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
二、根据全省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和时间要求,结合煤化集团报送的实施方案,综合平衡确定煤化集团化解过剩产能总体目标任务如下:
2016—2020年完成化解过剩产能402万吨的目标,其中2016—2018年集中攻坚,2016年完成化解过剩产能357万吨。
煤化集团承诺报送的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有关内容和数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得将违法违规产能及以前年度已完成的项目列入化解任务。实施过程中,如发现实际情况与责任书中化解过剩产能相关数据不吻合的,要及时核查并相应进行调整,并报省国资委和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备案。对属于故意隐瞒或造假的,一经核查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并相应扣减奖补资金。
三、煤化集团要切实履行妥善安置职工工作责任,摸清涉及职工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制定并落实职工安置方案,细化做实职工安置措施,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稳妥接续社会保险,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出现区域性失业率大幅攀升。
四、从2016年起,煤化集团3年内一律停止申报煤炭行业产能控制方案以外的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
五、煤化集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产能,2016年集中淘汰按现有标准应依法关闭的落后产能,2017—2018年逐步淘汰国发〔2016〕7号文件明确应限期淘汰的落后产能。
六、省国资委积极推进煤电、煤化工等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发展,推动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大型煤炭企业集团,进一步提高安全、环保、能耗、工艺等办矿标准和生产水平。
七、煤化集团要进一步加大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对安全监控系统不能有效运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落实区域防突措施、安全费用未按要求提取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
八、煤化集团要全面落实煤炭产能公告和依法依规生产承诺制度,督促煤矿严格按公告能力组织生产,对于超能力组织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企业按照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产能的要求,原则上法定节假日和周日不安排生产,确需实行弹性工作日制度的,应严格履行备案程序。
九、煤化集团要严格治理违法违规建设,对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的煤矿,一律责令停工停产,对拒不停工停产、擅自组织建设生产的,依法实施关闭。
十、煤化集团要完善煤炭产业发展规划,依法依规引导已核准的项目暂缓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压缩规模、已投产的项目限制产量。
十一、省国资委将加快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尽快移交“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和物业管理),解决政策性破产遗留问题。改进国有煤炭企业业绩考核机制,根据市场变化情况科学合理确定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十二、退出煤矿必须关闭到位,依法注销或吊销相关证照,停止供水、供电、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设备、封闭填实井筒、填平场地,并保留项目实施前后的照片和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十三、煤化集团应于2016年8月底之前对2016年化解过剩产能分解目标及时间进度安排予以公告。自2017年起,每年2月底之前省国资委将组织对煤化集团上一年度化解钢铁过剩产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并对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十四、省国资委进一步加大与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反映省属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协调落实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奖补资金,争取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煤化集团去产能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按时完成省属煤炭企业去产能工作任务。
十五、省国资委将根据本目标责任书于每年2月底前对煤化集团上年度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上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由省财政厅根据考核结果,按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煤化集团化解过剩产能财政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如未完成化解产能任务,相应扣回资金。
十六、本责任书一式五份,省国资委持两份,煤化集团持两份,报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备案一份。
云南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