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作为去杠杆和解决企业债务危机的重要举措,债转股今年以来多次被决策层提及。有分析人士表示,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专题研究降低企业杠杆率的综合措施,其中包括债转股,总的原则是遵循市场化、法治化。
随着债转股的呼声渐高,一些企业也跃跃欲试。此前东北特钢因到期债券违约无法兑付,欲采取债转股手段化解但遭到债权人拒绝。近日,渤钢集团、中钢股份相继传出已拟定债转股方案的消息,其中中钢股份被指与几十家银行通过减债、展期、债转股等条款,将1000多亿元债务降至600亿元,且方案已上报。
中钢债转股或成首例
昨日,《证券日报》记者从中钢方面了解,目前债转股的方案已经上报,但暂无后续进展。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底,中钢集团及所属72家子公司的债务总额逾1000多亿元,其中金融机构债务近750亿元,牵涉境内外80多家银行,还有一些信托、金融租赁公司。此后,在银监会、国资委等部门协调下,由中国银行牵头成立了债委会,与中钢集团方面共同协商制定债务重组方案。
今年3月底,上述重组方案被上报到银监会、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待批。总体方案中,包括几十家银行谈成的减债、展期、债转股等条款,最终债务规模有望降至600亿元左右,其中,债转股的比例大约占到一半,展期的部分债务时限为6年。
而中钢债转股如果顺利落地,将成为首家尝鲜债转股的企业,监管层推进债转股的决心也可见一斑。债转股作为处置债务违约的市场化方式之一,在东北特钢等地方国企恶性违约事件之后,曾与逃废债一道遭遇窘境。
有行业内分析师指出,我国钢铁债务高企已经不是什么新鲜消息了,目前政策正在致力于通过兼并重组、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的方式方法妥善解决该问题。不过,其中债转股的方案却屡遭非议,近日有消息称,中国的债券持有人加入银行的行列,反对债转股计划,并且取得了初步胜利,为债转股方案出台再添阻力。对于债转股方式的优劣性,在此不做具体评判,但此种方式若不严谨,必将遗留较大隐患,因此还需谨慎对待。
但也有分析人士认为,如果按照留债和转股部分各占一半的规模来看,中钢债转股方案的目的是为了拓宽企业潜在发展空间,优化企业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总体而言,实施债转股对于中钢集团的利好较为明显,不但有利于让银行参与到中钢集团的改革中来,并用市场化之手推动其产业结构调整;而且还有望助其脱困,减轻财务压力,避免破产风险。
由于钢铁企业多为国企,并担负地方就业重任等因素,今年以来去产能进展已不及预期。发改委此前披露,上半年全国钢铁去产能1300多万吨,仅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30%左右。
应严格遵循市场化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钢铁行业运行情况更体现了去产能步伐之缓。
据悉,上半年我国粗钢产量39956万吨,同比仅下降1.1%,降幅同比收窄0.2个百分点;钢材产量55992万吨,增长1.1%,增速同比回落0.9个百分点。如果债转股在钢铁企业施行,势必对供给侧“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之首的去产能构成阻力,并减缓僵尸企业的市场化出清。
从渤海钢铁的情况来看,渤海钢铁集团于2010年合并组建后依靠贷款迅速扩张产能,而产能投产季又面临行业产能过剩、利润下滑的困境,最终酿成债务违约。
根据近日的消息指出,继渤钢系产品连续违约后,曾经背靠天津国资委的渤钢集团债转股方案终于流出,将通过天津市政府成立的基金来承接其在银行的债务。但机构普遍不看好这一方案,称不确定性高,实施难度很大。有机构表示,在去产能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不应对企业信用风险过度乐观。
对于债转股,有分析人士建议,债转股还是要减少行政手段干预,并尊重债权人利益及考虑社会效益。目前不少产能过剩企业多寄希望于债转股延迟破产,这些行业又集中在与地方政府关系密切的传统行业。所以在现行债转股案例中,地方政府积极性较高,而作为重要债权人的地方银行,本意上认同度并不高,但因与地方政府干系甚多,抉择难以独立公正。因此,债转股应主要由债权人来推动和主导,并减少地方政府干预。
同时,上述分析人士建议,作为降低企业杠杆的手段,债转股不应与去产能相冲突,推进要严格遵循市场化原则,警惕行政手段过多干预的“伪市场化”。对那些确实无法救活的企业,该关闭的就坚决关闭,该破产的要依法破产,不要动辄搞债转股,自欺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