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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25  浏览次数:21

 

16.促进重点行业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支撑作用,提高投资有效性和精准性,聚焦装备、汽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对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具有显著拉动作用的重点行业,加大推进重点项目投资力度。每年重点推进100项左右代表我省工业发展水平、体现地区产业优势和行业特点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省市协同,落实责任制,加强协调服务,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同时,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围绕我省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积极引导企业谋划项目,充分发挥投资对工业转型升级的关键作用,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

 

17.推动本地工业产品扩大应用。推荐本省有质量、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的产品列入《辽宁省重点工业产品目录》。建立辽宁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辽宁本土特色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推介辽宁工业产品和服务。针对公共产品供给市场,发挥政府投资拉动作用和招标采购政策的导向作用,扩大辽宁本地符合要求产品和服务的应用。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工程市场,围绕能源、水利、交通、通信等项目,组织开展技术对接、供需对接、服务对接等活动,鼓励辽宁本地企业实行工程总承包、总集成。针对产业链配套协作市场,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合作,提高本地化配套水平。针对城乡居民消费市场,支持企业开发适应市场需求、满足消费结构升级需要的产品和服务,鼓励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加强品牌建设,提高产品质量。

 

18.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充分利用品牌展会等平台扩大出口。支持重点企业开展国际工程总承包,推动产品、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走出去”,支持本地企业并购国外具有核心技术和核心资源的企业。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企业建立海外营销网络,带动产品出口。引导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装备制造业“走出去”,帮助企业利用好“丝路基金”、“中非基金”等融资服务平台。

 

(五)以推进企业降本增效为重点,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19.加大帮扶企业力度。运用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系统,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监测分析,加强对经济运行中各类风险因素的预研预判,密切关注用工、债务等敏感问题,实施定向调控和相机调控,掌握要素协调工作主动性。坚持“问题导向解难题、分门别类抓推进”,齐抓共管,多措并举,支持一批领跑企业,集中政策资源推动做优做强;扶持一批跟跑企业,多措并举推动“加速跑”;帮扶产值零报告及降幅超过50%企业,采取“一企一策”帮助复工复产。

 

20.开展降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企业税费和用工成本,研究落实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投资的税收支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征收基准等政策。推进工业用地租让结合、先租后让方式,弹性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初始用地成本。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落实大用户直购电政策,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对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拉动显著,以及新投产的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直购电政策支持。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完善物流综合服务网络,统筹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多种运输方式,重点推进滚装运输、甩挂运输、城市配送等先进运输组织方式,构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物流设施设备、服务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清理规范物流领域公共服务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

 

2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信贷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发展的服务水平,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业务和产品创新,持续扩大信贷投放规模,加大对工业重点领域企业的支持。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矛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直接融资,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减少间接融资,有效防范融资风险。支持符合《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各类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等扩大债券融资规模。推动股权多元化改革,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升级和并购重组,完善企业股权融资渠道。通过直接融资以及市场化、法制化的债转股等综合方案来降低企业的投资杠杆。建立产融合作对接协调机制,推进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延伸产业链金融服务试点工作,研究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基金,更好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和资金引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按照“产业政策要准”的要求,制定装备制造、冶金及建材、石化、消费品、电子信息等五大产业发展政策,形成系统可操作的政策保障体系。同时,充分发挥我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先进制造业基金、中小企业基金等对我省的支持,有效引导各方面资金投向重点领域项目。

 

(二)营造良好发展软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下放一批与促进经济增长、创新创业就业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涉企收费监管体制,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分级管理、常态化公开,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着力减轻企业负担。

 

(三)加快完善人才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与激励机制,加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创新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尊重创业者的社会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吸引更多的企业家到辽宁投资创业。强化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创造崇尚技能、钻研技能的条件和氛围,大力培育和弘扬具有辽宁特色的“工匠精神”。

 

(四)抓好各项工作的责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协同配合、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市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发挥政策协同作用。同时,要加强对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及时总结推广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辽宁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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