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督查工作方案》要求,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钢铁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协会等部门、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第五督查组,对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去产能各项目标任务进行督查。会议提出,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尽快吃透国家政策,熟悉工作环节,深入实地、掌握实情,针对督查工作重点内容把问题找准,并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督查任务圆满完成。会议强调,在督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项工作纪律,做到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不搞特殊,树立良好形象。
会上,第五督查组成员对督查工作方案进行了讨论完善。根据方案,8月25日~31日,第五督查组将赴甘肃、青海、宁夏三省(区)开展督查。督查重点包括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有关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任务分解和进度落实情况,产能实际退出情况,奖补资金筹措使用情况,职工安置情况,开展淘汰落后、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情况,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及档案管理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