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明确了改革的时间安排。2016年选取国防、外交等领域率先启动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年至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年至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梳理需要上升为法律法规的内容,适时制修订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推动形成保障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
《意见》要求,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加快研究制定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总体方案。要逐步将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出入境管理、国防公路、国界河湖治理、全国性重大传染病防治、全国性大通道、全国性战略性自然资源使用和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
“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就是处理中央和地方事权和财力划分的问题,是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的核心,涉及到中央政府在全国财政大蛋糕中拿走多少、承担多少事权,地方政府在全国财政大蛋糕中拿走多少、承担多少事权的问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谭云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但是,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
谭云明表示,随着税制改革不断深入,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财政体制发生了变化,所以必须要进行调整,重新划分财政事权,稳定地方财政收入,为继续推进税制改革提供动力。
专家认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财税制度。各级政府部门在落实事权时,要更好地以财力为保障,这将保证各级政府在事权的执行过程中,事情会做得更好,执行力会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