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异地垃圾倾倒缘何一再上演?
梳理垃圾跨省倾倒事件不难发现其背后的运作逻辑:有利可图和跨省追责取证难。现代城市的垃圾处理大多是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就是公共服务外包。上海市环卫机构把垃圾承包给专门的有资质的垃圾处理公司,在利润的牵引下,这些公司又把业务层层转包给更小的、不规范的垃圾处理机构甚至是拥有货船的私人,而这个时候,本该精细运作的公共服务外包已经失范了。
被扣货船中一艘“安航机00008”船主称,船停在上海某处水域时,有大卡车把垃圾运到船上来,一名“中间人”让他们把船开到苏州太湖边的码头。“运一船货约2000元,卸完货可以拿钱。我不知道是什么货,我只管运。” 一名业内人士介绍,从上海运到苏州或无锡,货主给的价格比普通砂石的运费要高一倍多。“中间人”可以从中获利至少30元/吨,为其寻找垃圾倾倒地点的人获利约5元/吨,另外卸载垃圾、填埋垃圾的人员也能分得一杯羹。
垃圾倾倒地多为人迹罕见的省市边界区域,且倾倒多在夜间进行,人烟稀少不易被察觉,即便相关部门予以追责,也只能面对既成事实,无从查证;且跨省之后,行为主体和事件发生地便分属不同行政单位管辖,职能部门在未理顺相互间的关系前,调查取证将相当被动。
二问:如何从源头上杜绝垃圾异地倾倒?
上海垃圾偷倒江苏产生的源头,在于基层环卫机构在将垃圾外包之后,并没有对承办单位进行监督与跟踪。公共服务外包本是政府与民间资本良好互动的社会治理范式,但却因为操作层面的漏洞,沦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温床。
从执法监管角度,对于垃圾处理方的资质认定要严格把关,对于垃圾处理的申报备案要切实监管;同时利用技术手段对每一批垃圾做到全程追踪,对跨区域污染行为,要加强环保信息共享,提高“一盘棋”意识,强化跨区域联防共治。
从违法成本上看,目前我国对偷倒生活垃圾的行为规定处罚上限为5万元。而且除了危害巨大的危化品之外,偷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在司法认定上存在障碍,难以入刑入罪,法律威慑力无法显现。这种标准既不符合新环保法“史上最严”的立法导向,也对那些违法牟利的单位束手无策,急需根据新环保法的精神进行修改,例如提高处罚幅度、实行按日计罚不封顶等,以提高违法成本减少违法的利诱动机。
三问:城市垃圾治理出路何在?
越来越多的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垃圾围城”最终衍变为“垃圾围村”。曝光、谴责也罢,打击、处罚也好,只要城市无法消化自身生产的垃圾,对外输出就是必然。治理垃圾异地倾倒问题,必须依靠严厉执法和监督举报,但最终还是要回到城市垃圾处理上来。
与许多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均生活垃圾日清运量不算太高,城市垃圾问题依然严重,原因何在?垃圾性质上,虽然我国许多城市开始推行垃圾分类,但效果并不明显,绝大部分城市垃圾都是混合原生垃圾,处理难度非常大;处理方式上,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靠填埋方式(占比80%左右),这需要大量土地资源,且对环境污染大;循环利用上,粗放型垃圾处理难以达到循环利用的要求,譬如建筑垃圾。
治理这一难题,城市主政者除了要有足够投入,建设垃圾处理厂之外,还要重视垃圾的循环利用。公众层面,制定合理的垃圾收费管理制度,落实垃圾分类收集责任,降低垃圾处理难度。运行机制上,政企分开,建立政府和企业双赢的市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