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分别成立相应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领导,协调、处理各种矛盾,保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并实现常态化运作。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工作经费纳入区、乡镇财政预算,并给予基本保障。各乡镇、村根据自身经济状况配置相应资金,专款负责垃圾处理的设备购买、设施建设、运行工作经费,村委会(居委会)应通过召开户主会,制定村规民约,确定农户交纳保洁费的标准和数量。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方式途径,教育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农村环境卫生整治中来,在道路醒目位置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放宣传手册,通过广播、新闻等媒体加深群众环保清洁意识,注重舆论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