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中央安排给江西的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我省钢铁行业、煤炭国有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用途: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弥补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符合要求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省级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安置职工,妥善安置职工后,剩余资金可用于转产、化解债务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