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要目标
a.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力争将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
b.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实现全面治理的目标,统筹开展农村工业垃圾、农业生产垃圾治理工作。
● 努力营造城市宜居环境
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污水处理方面,《规划纲要》提出要推进污水处理再生利用在道路清扫、车辆冲洗等方面的应用,优先使用再生水,积极推进中水洁厕。
在城市垃圾综合治理方面,《规划纲要》要求因地制宜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统计指标体系,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的有效衔接,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土地紧缺、人口密度高的城市优先推广焚烧处理技术。力争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十二五”时期增长22万吨/日,设市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县县具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统筹餐厨垃圾、园林垃圾、粪便等有机物处理,建立餐厨垃圾排放登记制度,在设市城市全面建设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对现有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摸底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档案,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推进“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提升环卫保洁作业标准,以融资租赁等方式提高城市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培育环卫龙头骨干企业,鼓励从源头收集到处理处置一体化的环卫企业加快发展。加快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和老旧公厕提标改造,增加公厕数量和面积,合理调整男女厕位比例,完善标识和导引系统,提升保洁服务水平。
● 加速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按照“五有”(有设施设备、有治理技术、有保洁队伍、有监管制度、有资金保障)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省份进行验收。建立完善村庄保洁制度,稳定村庄保洁队伍,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农村垃圾收运处置设施设备。逐步放开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环节的经营性项目,推行企业化运行机制。积极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继续组织实施好山东、宁夏、吉林、江苏、山西等省级试点和示范县建设,在此基础上梯次推进。因地制宜采取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村组集中处理、分户处理等污水处理方式。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农村生活污水城乡统筹治理模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负责建设和运行。探索农村污水治理适宜技术,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机制。开展农村环境专项治理,解决乱堆乱放和违法建设等问题。
● 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建材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