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对公告的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及设备如有疑异,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向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并由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后向上一级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复议。
附:十堰市2016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
电话:市经信委 0719-8698569 市发改委 0719-8666561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2016年8月29日
各相关企业对公告的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及设备如有疑异,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向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并由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后向上一级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复议。
附:十堰市2016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
电话:市经信委 0719-8698569 市发改委 0719-8666561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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