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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2016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16
核心提示: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
 根据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精神,按照“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应退尽退”总体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12月底以前钢铁行业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及其主体设备和生产线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各相关企业对公告的淘汰钢铁落后产能及设备如有疑异,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请向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并由当地经信和发改部门联合审核后向上一级经信和发改部门提出复议。


附:十堰市2016年钢铁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企业名单


电话:市经信委 0719-8698569   市发改委 0719-8666561


市经信委 市发改委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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