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据环保部通知,环保部、公安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三部门,决定对上海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和南通江心沙农场的两起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
通知指出,8条船上的垃圾来自上海市嘉定区、长宁区,主要为建筑垃圾和少部分生活垃圾,由昆山市锦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转运。6月15日以来,已陆续倾倒垃圾约2万吨。
目前,江苏省已完成倾倒垃圾清运处置工作,未对太湖水环境造成影响,邻近的吴中区金庭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见异常,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正在侦办中。
另外,7月14日,2艘装载垃圾的船只从上海惠宾码头行驶至江苏省南通海门的江心沙农场,同时新江海河苏州路南侧河西地段已倾倒大量垃圾,共计约5600吨。据涉案人员交代,该码头垃圾来自上海洁瑜环保有限公司。目前,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4人,上网追逃2人。
对此两案,环保部要求,上海市环保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垃圾规范化处置,严惩涉案企业和相关人员,完善巡查监控机制,严禁垃圾跨市外运,源头防控垃圾非法转移。
江苏省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倾倒场地及周边水体监测,密切关注水质变化,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防范环境风险。同时,组织各地对宕口、河塘开展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转移倾倒垃圾行为。
另外,上海、江苏两地公安部门要迅速收集固定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抓捕涉案人员;两地检察机关要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