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执法检查的对象包括所有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不包括医疗垃圾焚烧及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和已建成投产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共涉及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12家,其中昆明市5家,曲靖市2家,玉溪市、大理州、楚雄州、昭通市和文山州各1家。通过执法检查,将严肃查处一批环境违法问题,移送一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防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引发的环境社会风险。
对于在建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企业承诺文件,以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对已建成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主要检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文件,以及批复文件对项目所提要求的落实情况,了解所处生产状态和2015年以来行政处罚与被投诉的情况。此外,主要检查垃圾处理量和炉渣、飞灰产生量,污染防治设施脱硫剂、活性炭等物料品质及消耗情况,焚烧炉的炉温、压力等运行状况,监督性监测及自行监测情况、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烟气、渗滤液、噪声、恶臭、飞灰排放和处置情况等。
此次专项检查将依法严肃查处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于长期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环境问题突出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按程序约谈当地政府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并督促当地政府建立垃圾处理的应急处理处置场所;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或在多个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存在环境问题的集团公司,由环境保护部组织进行约谈,同时对各大垃圾焚烧发电集团公司进行抽查,问题严重的集团公司将被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