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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逃债、法定代表人外逃泉州贵格纸业惹大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05  浏览次数:51
核心提示:日前,《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泉州首批两家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企
 日前,《福建省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实施,泉州首批两家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企业及其法人被曝光,其中一家为泉州贵格纸业有限公司。

泉州贵格纸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鸣。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泉州贵格纸业有限公司至今仍未履行偿还某银行欠款83942005.46元及对应利息、罚息和复利等责任义务,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海鸣则离境外逃。


据悉,《意见》明确,原则上被评价为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人的,均应列入“黑名单”。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包括“黑名单”行为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主要约束惩戒措施至少应当包括: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依法限制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在政府性资金支持等选择性扶持政策执行时,取消其申请资格;限制出入境和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旅游度假、入住星级以上宾馆及其他高消费行为;限制成为海关认证企业,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实施严密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布控查验;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加评先评优;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保荐、承销、保险等服务。


恶意逃废债务失信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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