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农村卫生大扫除行动
我市要求各区、各镇迅速组织力量对镇墟、农村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写乱画、污水乱排和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整治,全面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要求做到镇(墟)街道、村庄道路、房前屋后干净整洁;村头、田边、林间、公路两侧等可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堆积污染现象;江河、海岸、水库、沟渠、村塘等水面无垃圾飘浮物,岸坡干净。
全面加强农村环卫设施管理
环卫设施设备管理是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我市要求各相关单位依据《海口市农村环卫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使用规定》,对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垃圾转运站以及垃圾移动收集箱、垃圾桶、果皮箱、清扫车、保洁车、垃圾运输车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外观整洁、使用功能正常。
同时要求配齐保洁人员,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各镇、村要按照市里规定的“500人配1名保洁员的”要求,对保洁人员配备情况再进行一次排查、摸底,没有配人的要马上配人,数量不足的要补充配齐。同时加强保洁人员的管理,要规定保洁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和所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
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工作。各镇环卫站或垃圾收运承包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频次,加大生活垃圾收运力度,坚决杜绝垃圾桶和收集点垃圾积压、暴露、乱堆现象,镇(墟)、村庄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
加快完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布设
市环卫局此前已布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的建设布设工作,要求各区环卫部门和镇政府密切配合,加快工作进度,力争在9月1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的垃圾分类收集亭场地要硬化,周边环境整洁卫生,同时配备分类垃圾桶。
工作不力将严肃追责
各镇、开发区、农场是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工作主体,我市要求必须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及时查漏补缺,提升管理水平。
落实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督查考评的长效管理机制,市、区环卫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专项督查和情况通报。
严格奖惩措施,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各级领导干部以及区、镇,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将依据《海口市“双创”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