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资金分配方式来看,实行因素法分配的资金额为12.05亿元,其中,大气污染防治类资金7.5亿元、水污染防治类资金3.75亿元、土壤污染防治类资金0.8亿元;实行项目申报制的资金额为1亿元,其中0.82亿元专项用于补助脱硫考核项目,其余0.18亿元暂未使用;实行其他方式分配的资金额为2.78亿元,其中,省级统筹专项0.69亿元,分别为沿海化工园区环境治理项目资金0.57亿元,港口岸电建设工程项目0.12亿元。省本级能力建设项目资金2.09亿元,主要支持环保厅17个直属单位提升自身能力建设项目、秸秆焚烧防治工作和大气防治达标工作奖励资金项目及其他环保工作需支持的资金项目。
江苏省环保厅日前公布了2016年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安排情况。数据显示,2016年江苏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共安排15.83亿元,其中,省级引导资金14.83亿元,省级脱硫考核补助资金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