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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水十条”出台 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8  浏览次数:20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拉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了解到,《拉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于9月18日出台。该科室负责
 近日,记者从拉萨市环保局污染防治科了解到,《拉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已于9月18日出台。

该科室负责人介绍,拉萨市目前水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但是生活污水排放逐年增加,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和城中水体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同时面临环境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现状。因此,为确保拉萨市水环境安全,拉萨市特制定《方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又称“水十条”,“水十条”将实施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和生态修复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


《方案》紧紧围绕“保持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大水污染治理和水土流失防治力度,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红线和高压线,按照“生态保护第一、预防为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原则,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着力构建拉萨市水污染防治大格局。《方案》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总责,按照水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原则,确保实现拉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以上目标,《方案》确定了十项措施,涉及节约保护水资源、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项措施。


 


 


《方案》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完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2016年建立拉萨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并动态更新。2017年开始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拉萨市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依法实现全面达标排放且主要污染物不超过核定总量。逐一排查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自2016年起,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此外,《方案》明确,从水源地到水龙头全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建立健全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等各项制度。2017年起,拉萨市每月向公众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2018年起,有条件的县城逐步公开饮用水安全信息。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自治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新建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同步配套建设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环境状况调查,依法实施严格管控,确保饮用水安全。2017年年底前,完成八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2020年,完成80%乡(镇)水源地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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