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山西省启动了有史以来最高规格、最具威力的环境保护督察。截至目前,长治、晋城两督察组督办信访案件1154起,整治违法排污问题745个,对22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全省环保工作得到极大推进,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虽然不在中央“大名单”上,督察却陡然升格了8月底对长治、晋城的环保督察结束后,省环保厅环境督察处副处长杜斌桌上堆放的材料就越来越厚,有的是这次督察的情况概括,有的是当地的问题反馈,有的是经验总结。当然,另有不少信息还在陆续汇总的路上。
其时,山西省首次由省委、省政府组织的环保督察顺利完成进驻督察,与原来相比,最大变化是发起者由环保部门升格为省委、省政府,这让督察威力倍增,效果显著。
近年来,山西省在强化环保执法督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一定成效,一批重点环境问题得到解决。然而,由于环保督查多以部门名义开展,影响层级和范围有限,权威性、震慑力不够,难以对地方党委、政府形成约束,致使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不能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在工作中忽视甚至排斥环保工作,严重影响了此项目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分赴内蒙古、黑、苏、赣、豫、桂、滇、宁8省区,进行环保督察。虽然督察名单上没有山西,但山西省主动发力,顺势而动,应时而为。
6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督察工作以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名义开展,督察对象为各设区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并下沉至部分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
7月12日,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职责分工》《山西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规程(暂行)》等文件,对首轮环保督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组长高建民要求各督察组高度负责,做好环保督察工作,确保做到“有影响、有案例、有示范、有经验”。
一周后,督察组同时进驻晋城、长治,山西省有史以来第一次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开展的最高规格、最具威力的环保督察拉开序幕,成为山西省环境保护史上新的“里程碑”。
从督企转向督政,“关键少数”首次感到紧张和压力督察将重点由督企转向督政,由以前的企业经营者转向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督察组进驻后,将市、县两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负有环保责任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工作重点,采取个别谈话、集体约谈、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对党政领导落实环保责任进行督察,让“关键少数”第一次真切感受到了环保督察力度。
与长治、晋城两市的市委书记、市长进行的个别谈话是督察开始后的首场“重头戏”,督察组组长、两名副组长共同与书记、市长分别进行谈话,直击环保责任落实情况。一位参与谈话的市领导感慨:能让书记、市长坐下来面对面地就环保工作进行谈话,本身就是压力和责任传导。
无论是个别谈话,还是集体、单独约谈,话题始终围绕“环保责任”进行。比如,你对生态文明建设和保护怎么认识?你对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怎么看?你是如何落实环保责任的?如何看待当前的环保形势?从市委书记、市长到县委书记、县长,从发改、经信、财政、住建等部门,到环保监管部门,都是绕不过去的“必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