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整改及复产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认真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准予生产,并书面反馈有关情况。对问题仍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存在事故隐患企业所涉及设备设施的车间(分厂)停产整改,依法下达相关强制措施,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帮助指导企业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停产或整改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相关企业要加强停复产以及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前研究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完善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复产前主动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省安监局将择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逐项落实不符合标准规范问题整改。针对通报所涉及的7家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将任务逐项分解,具体落实到每台设备设施。同时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化解过剩产能标准规范,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并落实整改。
继续抓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规范落实。各地要按照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执法方案要求,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省安监局将继续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及省标准规范,进一步排查梳理,定期组织对企业现场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倒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能尽快退出,有力保障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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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其向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方案同时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