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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东钢企不达标将面临关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2  浏览次数:14
核心提示:  省(河北省,下同)安监局近日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企业
   省(河北省,下同)安监局近日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自查阶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企业的通报》提出,涉及我省存在事故隐患有7家企业,相关市要对有关企业自查问题及整改情况全面进行现场核查,严把复产验收标准,达不到条件不得复产,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关闭。
 
  省安监局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整改及复产要求。对已完成整改的,认真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准予生产,并书面反馈有关情况。对问题仍未完成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存在事故隐患企业所涉及设备设施的车间(分厂)停产整改,依法下达相关强制措施,督促企业尽快落实整改要求,并帮助指导企业制定相关安全保障措施,严防停产或整改过程中各类事故的发生。相关企业要加强停复产以及整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强化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前研究制定施工作业方案,完善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复产前主动向当地安监部门提出复产验收申请。省安监局将择期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整改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全省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逐项落实不符合标准规范问题整改。针对通报所涉及的7家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以及整改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要将任务逐项分解,具体落实到每台设备设施。同时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化解过剩产能标准规范,再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并落实整改。
 
  继续抓好化解过剩产能标准规范落实。各地要按照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执法方案要求,举一反三,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积极配合发改、工信等部门认真做好化解过剩产能相关工作,省安监局将继续对有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各地要严格对照国家及省标准规范,进一步排查梳理,定期组织对企业现场进行巡查,对于发现的问题,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的停产,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同时,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倒逼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的产能尽快退出,有力保障全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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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
 
  10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了解到,其向省会城市群济南、淄博、泰安、莱芜、德州、聊城、滨州7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17年,省会城市群环境空气质量比2013年改善35%左右,到2020年,改善50%左右。
 
  方案同时加强了对工业企业生产调控
 
  根据方案,每年的11月至次年1月,济南、淄博、德州、聊城、滨州5市水泥、铸造、砖瓦窑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外,全部停产;钢铁行业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进行排序,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行停产;玻璃行业生产燃料全部更换为天然气、集中供应的煤制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对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未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限值的,除承担居民供暖任务的机组外,全部停产。
 
  7市要按照要求及时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统一预警及响应级别,统一应急减排措施。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研究和潜势分析,提高预报预警信息的准确性。编制发布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高架源”限排限产停产企业清单,组织相关企业制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将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工艺、具体设备和具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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