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强调,贵州省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督察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准确把握督察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对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督察,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精准高效地开展督察,及时有效整改问题,全面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到实处,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督察,做到组织到位、督察有力、整改及时、问责严肃、作风过硬。
《方案》明确,督察对象主要为贵州全省9个市(自治州)、贵安新区、省直管试点县(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省、市(自治州)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党委、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
督察内容包括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中央及省主要领导关注、地方最为突出、百姓反映强烈、环境质量恶化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情况;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
根据《方案》,各督察组一旦发现地方责任单位、责任人在督察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虚报、瞒报、谎报的,将一律严肃处理。对党政领导干部在环境保护方面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一律从重处理。
据悉,《方案》要求被督察地区党委、政府和相关企业要按照督察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整改时限及时报送整改情况。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将对地区整改情况开展后督察。
贵州省委副书记、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谌贻琴讲话,贵州省副省长、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黄家培主持启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