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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改革剑指环保执法难 广东等造纸大省申请试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3  浏览次数:26
核心提示: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环境保护部地方环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舜泽表示,作为环境治理的“底盘性”制度改革,省以下环保机构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垂直改革”)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国家环境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
 
 “垂直改革”后,环境监察工作也将进一步强化。根据《意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和监测职能都将上收,由省级环保部门统一行使督查职能,并统一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调查评价和考核工作。对此,吴舜泽表示,“垂直改革”后,环境监察将细分为“督政”和“督企”两个方面。所谓“督政”,就是省级环境监察部门通过派驻等形式,对市县两级政府的环保工作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将重点转向对属地企业的执法检查,即“督企”。

目前,河北、上海、江苏、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陕西、青海12个省市提出改革试点申请,并开展了改革实施方案起草等前期准备工作。
 
 根据《意见》,试点工作由各省份主动申报,环保部、中央编办研究确定试点,试点省份改革实施方案须经环保部、中央编办备案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环保部、中央编办将从东中西部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环境问题类型等方面考虑,统筹确定试点省份。成熟一个,启动一个,为全国创造经验。”吴舜泽介绍说。
 
 根据计划,试点省份要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并形成自评估报告。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省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工作,确保“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任务,到2020年全国省以下环保部门按照新制度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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