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在昨天发布的公告中称,按照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环保部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数据,汇总整理了2016年第二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和2016年第一季度排放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整改情况。
根据公告,今年第二季度共有55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对这55家违法企业中开出的最大罚单是江西省江西宏宇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被处罚1060万元。此外,大笔罚单还包括,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被按日计罚52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被按日计罚850万元;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被处罚850万元;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被按日计罚600万元。
此前,环保部曾公开今年第一季度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共涉及95家企业,在此基础上,环保部今天公开了对这95家企业的处罚情况。其中,开出的大笔罚单有,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被处罚570万元;内蒙古突泉鑫光热力有限公司被按日计罚650万元;辽宁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被按日计罚590万元;抚顺长顺电力有限公司处罚85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被处罚506万元;黑龙江鸡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矸石热电厂被按日计罚772万元;河南省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被按日计罚7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央企下属企业连续两个季度主要污染物严重超标排放并被重罚,特别是中石油下属企业违法最为突出,其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一季度被按日计罚590万元,二季度又被按日计罚850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被处罚506万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因为主要污染超标排放也被列入“黑名单”。
此外,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国电葫芦岛润泽热力有限公司等央企下属企业也在处罚之列。
据《法制日报》记者了解,针对部分央企下属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环保组织曾提出环境公益诉讼,其中就有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动力一厂以及鞍钢集团矿业公司齐大山铁矿等企业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