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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获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0-17  浏览次数:45
核心提示:  随着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热议的话题。10月11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
   随着衢州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成为广大市民群众热议的话题。10月11日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施行。
 
  条例对于创建文明城市和建设现代田园城市,又有那些积极意义呢?
 
  法规对文明意识的倡导更明确
 
  10月13日,记者来到柯城区府山街道坊门街社区,一位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平日里居民随地吐痰、乱丢垃圾、随意破坏绿化、占用道路堆放杂物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文明是个比较笼统的概念,如果以法规形式对遵守文明的行为加以明确,我们在宣传发动时将能有更切实的依据,更有说服力。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们可以通过文明宣讲课堂、入户宣传等形式宣传倡导文明有序的城市生活理念。”这位工作人员说,本条例对于提升全民文明意识给予了特别重视,倡导基层组织发动群众制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约,动员公民主动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公益活动。
 
  市综合执法局柯城分局府山大队的一位执法队员则表示,随着一大批民生项目上马,当前衢州的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但占道经营、车辆乱停放、建筑垃圾乱堆放等现象却与不断改善的城市硬件水平格格不入,亟需在上位法的基础上出台一部操作性强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强调了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与责任人的概念,对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建筑垃圾处置这类细节问题都做出规定。
 
  “从城市管理工作的实践来看,在立法层面对城市生活所有参与者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促使市民逐渐改变一些不文明的习惯,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西区分局白云大队副大队长徐建华在工作巡查途中这样告诉记者。
 
  法规对不文明现象的针砭更精准
 
  随地吐痰、随手丢弃果皮纸屑和烟蒂空罐、“尿墙角”,乃至“潇洒”地随意倾倒垃圾污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在现行相关上位法中都规定应被制止和处罚。据记者了解,条例对这类行为进行了梳理归类并明确予以禁止。
 
  记者在衢江新城的采访中,则体会到了条例对新形势下一些新类型城市问题关注的及时性。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江分局樟潭大队曾多次参与街道组织的“僵尸车”清理整治。大队长张光军表示,随着城乡进入汽车时代,“僵尸车”成了伴生的新型城市问题,亟待专门立法对此种现象进行定性和约束,而全国层面上却尚无先例可循。根据各方的强烈呼吁,条例对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上“僵尸车”处置做出规定。
 
  随着城市建设项目的密集上马,伴生的施工工地和工程运输车辆影响市容环境问题是早些年不太多见的。比如在西区新城工作和生活的朋友就会看到,庞大的工程运输车开过后,崭新的沥青路面上留下长长的黄泥车辙印迹。为此,条例设置专门条文对抛冒滴漏现象和建筑工地规范管理予以规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公共场所的地面上晾晒物品、设置可移动的落地广告(招牌)、利用城市景观水系冲洗等多种情形,条例也都详细予以规定。
 
  立法重在严格遵守和严肃执行,很希望历经反复斟酌打磨的这部我市地方性法规,在省人大常委会会批准施行后能真正成为城市生活的行为指针和城市环境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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