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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快速增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01  浏览次数:41
核心提示:10月3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受各地报废激励政策的影响,今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快速增长,到今年第三季度已同比增长2.7倍。
 10月31日从省商务厅获悉,受各地报废激励政策的影响,今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快速增长,到今年第三季度已同比增长2.7倍。据悉,目前福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共有4家,市民今年内交售“黄标车”仍可领取基准补贴。

 省商务厅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达8.5万辆,同比增长2.7倍,回收拆解的货车占多数达4.1万辆,客车紧接随其后总量为2.7万辆,轿车则达1.43万辆。分区域看,报废回收最多的是泉州,接近2.4万辆;第二位是漳州,超过1.4万辆;福州排第三位,为1.05万辆。


据了解,今年我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量大增主要是受各地报废汽车激励政策的影响,比如福州前两年就提出了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经济补偿方案,采取财政补贴方式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实现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并要求2017年底前全部淘汰“黄标车”。根据规定,对将符合规定的车辆交售给福州市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按照交售车型、交售时间、车辆注册时间的不同,分别给予车主8000元至30000元的提前淘汰报废财政补贴。


 根据相关政策,目前福州的补贴方案已进入第二阶段,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在这一阶段,提前交售“黄标车”的车主可按基准补贴标准领取补贴,而在第三阶段即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交售的,只能按基准补贴标准的90%执行。


我市给予提前淘汰政府补贴的“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摩托车,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住所在五城区的个人和单位提前淘汰报废定期参加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并已经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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