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出台排污权、农业水权交易办法的基础上,河北省政府办公厅27日又印发了《关于实施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河北省用能权、用煤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工业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意见》和《办法》要求,逐级明确河北各市、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能耗、煤耗、水耗和钢铁产能总量指标,作为“天花板”倒逼交易;企业在完成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形成的减量指标可以通过市场交易出售;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增指标,超出总量部分通过市场购买解决。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了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方案,明确2017年在浙江、福建、河南、四川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
显然,在全面推动用能权等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上,河北先行一步。“因为河北有迫切需求”,河北省发改委党组成员、省协同办副主任张国洪说,随着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和该省化解过剩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的攻坚推进,能源等要素资源使用权的稀缺性日益凸显,约束性明显增强,亟需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跨区域、跨企业流动。
张国洪表示,推进约束性资源使用权交易是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体现生态价值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大胆探索,是河北省资源要素配置领域一项重大机制创新和制度改革,有利于完成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削煤降碳、治理大气污染等目标任务,对推动转型发展、绿色发展意义重大。
作为钢铁生产大省,河北钢铁产能约占全国四分之一,钢铁产量连年居全国之首,承担的压钢任务也最重。开展钢铁产能使用权交易对化解过剩产能有何促进作用?
河北省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副处长胡继红表示,在化解过剩产能时,出现了有的企业铁多钢少,有的企业铁少钢多等工序产能不匹配的问题,在目前严禁新增钢铁产能的政策下,企业若要实现新的工序产能平衡,就必须找到产能指标,或有偿出让富余的工序产能,企业间产能交易有利于加快化解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