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先生的摩托车已经开了很多年,已很破旧,马上就到报废期限了。前几天,有回收废品的人上门,江先生看着摩托车挺碍事,就以100元的价格处理掉了。后来,他听朋友说,国家不允许私自处理。他想了解一下,是不是真有这么回事?
那么,到期的摩托车是不是可以私自处理?对此,兰溪市交警大队车管所工作人员表示,国家不允许私自处理报废摩托车。车主如私自处理,至少存在被人冒牌、无法注销车辆档案等几大隐患。兰溪有专门指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企业,而且报废流程也很简便。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摩托车报废年限最高期限为13年,到达这个期限后就得强制报废。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废,千万不可私自处理。车管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摩托车到达报废期限后,车主先将车子送到兰溪市物资回收公司(一新制药厂附近),回收公司会出具证明,车主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牌照、登记证前往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即可。
据工作人员介绍,如果车主将已到报废年限的摩托车私自转让给他人,上路被查获后,有关部门可追究原车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责任。如果转让给他人的报废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和欠交了各种税费,交警、税务、路政等部门仍将依法追究原车主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