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的依据为1992年发布的《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城市排水监测体系由国家和地方两级城市排水监测网组成(以下简称“国家网”、“地方网”)。国家网由国家中心站、重点城市排水监测站(以下简称“国家站”)组成;地方网由省级中心站和市(城区、县)级排水监测站组成,省级中心站原则上应设置在国家站。
从本次发布的规划细则来看,此次的建设重点为“地方网”,即省级排水监测站和市级排水监测站。目前住建部要求建设的排水监测站应具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规范规定项目的检测能力。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的最新版本为GB/T31962-2015,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全检测指标共46项,主要涉及仪器包括:温度计、天平、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pH计、COD消解仪、滴定仪、蒸馏装置、高效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离子计、原子荧光光谱仪、测汞仪、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仪、火焰原子吸收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最新版本为GB18918-2002,全检测指标共62项,其中基本控制指标12项,一类污染物指标7项,选择控制项目43项.主要涉及的仪器包括:COD消解仪、BOD测定仪、天平、红外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滴定仪、pH计、测汞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荧光光度计、高压液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