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有三江源区域及青海湖流域生态监测网络体系基础上,选取三江源、祁连山、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功能区设置14个观测点位,实施了青海“生态之窗”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有关“把生态环境监测网络这个手段建好用好”的指示精神,将现有观测点位优化扩展,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可行性研究。率先在西宁市3个工业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预警监测体系建设,实现了实时在线监控14种有毒有害气体和32种大气重金属类金属污染因子和自动分析报警。
编制完成《青海省生态保护红线建议方案》,拟定了《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开展了10个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自然资源基础数据的试填报、分析与评估,年底前完成基于遥感技术的数据补充及核算;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垂管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要求,组织制定了《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和《青海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方案》;组织修订了《青海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审核暂行管理办法》,制定了《青海省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实施办法》,完成全省81家省控重点污染源初始排污权核查核定。同时,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青海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有14家环保专业机构承担了环保设施运行服务第三方运维。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第三批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不断扩大,基本涵盖了涉重金属、化工等高风险企业。
深入开展生态环保大检查“回头看”和“后督查”,省环境保护厅督促地方落实属地责任,重点推进工业园区及部分化工企业周边居民搬迁、矿山企业生态恢复治理和旅游景区、交通沿线和乡镇的环境整治,排查出122个问题和33个省政府重点督办问题基本整改完成。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全省共检查企业及项目4794家(次),发现环境违法企业314家,对11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停产21家、按日连续处罚2家、查封扣押2家,移送司法机关4件、实施行政拘留3人、刑事拘留并逮捕2人。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力度,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