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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出台法规规范垃圾处理设施选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30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  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报道近年来频见诸报端,而民众反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在社区附近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如何破解垃圾处理设
    垃圾围城、垃圾围村的报道近年来频见诸报端,而民众反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在社区附近的新闻也屡见不鲜。如何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过程中的“邻避困境”?广东将率先尝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给出回答。

  24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媒体通报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将提交本月底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该草案明确了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提出要建立长效补偿制度,让选址过程更加透明。

  保障71个项目科学选址

  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垃圾管理专项工作监督是本届省人大常委会主抓的工作之一,四年来的调研反映了广东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尴尬境地——一面是需求,一面是“邻避效应”。省人大常委会深入总结了广州、深圳、汕头等地处理“邻避”矛盾的做法和经验,旨在用法治方式解决困扰各地的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把“邻避”变成“邻利”。

  按照规划,广东省在“十三五”期间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71个(包括16个结转项目)。

  决定草案正是针对新建、改建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而制定的,重在保障这71个设施顺利选址和如期建成。

  决定草案对今后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收益”,明确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是公益性质的事业,选址过程需各方的参与。

  对于既有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决定草案提出鼓励其进行改造升级。

  决定草案提到,今后,广东将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

  规划先行并长期补偿

  决定草案的最大亮点之一在于,提出要建立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

  黄诚宽说,这是省人大常委会在多地调研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记者也从省环保厅了解到,广东某些地区已通过生态补偿机制逐渐缓解了“邻避效应”给垃圾集中处理造成的困扰。

  中山市2014年就探索了垃圾处理环境补偿制度。相关部门制定细则,规定每吨垃圾提取24元,用于周边村的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环境改善等,其资金一半来自于垃圾产生单位,一半由中山市财政进行补贴。

  长期关注垃圾集中处理问题的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杨中艺认为:“现在公众对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在自家附近反对的声音居多,补偿机制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

  杨中艺同时强调,一定要在选址过程中将有关信息百分之百公开。“公众不同意,千万不要硬来”。

  那么如何在选址过程中听取民众意见?黄诚宽强调“规划先行”,通过多个选址方案比选,最大程度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在各方取得共识之后才能开建。“我们强调,在规划阶段就解决可能产生‘邻避问题’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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