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10时许,乳山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704省道徐家路段执勤,发现一辆轻型货车形迹可疑,便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驾驶人姜某慌张地只出示了驾驶证,称行驶证忘带了。见姜某神态慌张,民警觉得可疑,将其带回至中队进行查询。
最终,姜某承认驾驶的车辆已经过了报废期,其真实的车牌号因多年未参加审验而弃用,之后找人挪用了一张新的号牌悬挂在车上。
依据有关道路交通法规:驾驶报废车,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挪用号牌罚款,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日前,姜某所驾驶的车辆和驾驶证已被依法扣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