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压减钢铁产能300万吨以上,产能利用率提高到85%以上,钢铁企业数减少到20家左右。当前,杭钢等10家列入国家去产能目标任务的企业产能压减已完成,涉及炼铁产能110万吨、炼钢产能303万吨。在此基础上,我省还主动加压,再压减85万吨炼钢产能,超额28%完成国家目标任务。
在国家提出钢铁行业去产能的大背景下,浙江积极主动压减产能,把省属企业杭钢集团压减钢铁过剩产能作为推进全省钢铁过剩产能化解工作的突破口,省政府专门成立了杭钢集团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支持杭钢集团转型升级的意见,从资金、土地、社保、税费、能耗、电价等方面给予全面支持。今年1月22日,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顺利关停,压减炼钢产能150万吨,占我省压减计划的49.5%。在集中力量推进杭钢集团半山钢铁基地关停的同时,我省各地通过政策宣传、服务引导、加强监管,多措并举做好民营钢铁企业过剩产能压减工作。
我省将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企业主体作用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工作,鼓励企业内部分流,允许职工内部退养,促进转岗就业创业,运用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等多渠道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维护职工合法利益。当前,杭钢集团1.2万名职工分流安置顺利完成,占全省需安置职工数的92.3%,首批中央奖补资金已拨付到位。奖补资金明确用于职工安置,并建立了资金发放全流程档案。
根据压减产能目标,下一步,我省将进一步优化钢铁产业结构,在确保不新增钢铁产能的基础上,继续挖掘钢铁行业压减产能的潜力。我省将以处置“僵尸企业”作为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的“牛鼻子”,通过减量重组、转产转型、搬迁压减、产能合作等,多渠道、多方式主动引导竞争力弱的产能退出,提高钢铁行业集中度。
同时,我省还将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钢铁企业向高端产品、高新技术、新兴产业发展,努力实现在转型中提升;进一步完善我省钢铁行业结构,大力培育发展生态型、节能型、科技型战略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