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省工信委获悉: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联合发布“2016年辽宁省钢铁去产能公告”。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关于印发钢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6〕167号)以及国家下发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的精神和要求,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代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辽宁省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专家组成的验收工作组验收,我省完成今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淘汰粗钢产能602万吨,生铁产能60万吨。
具体为:我省今年压减粗钢产能涉及18家企业,其中,12家企业的炼钢炉拆除,6家企业的炼钢炉采取断水、断电并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在今年压减生铁产能中,涉及2家企业的4台高炉,断水、断电并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