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提出,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严密防控生态环境风险,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为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上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物多样性下降势头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形成,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规划》要求,要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强化项目环境绩效管理。
《规划》提出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分别是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地表水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地表水质量劣Ⅴ类水体比例、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以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预期性指标主要包括地级及以上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湿地保有量、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等。
《规划》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大资金投入,加大规划实施力度。建立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调度和评估考核机制,在2018年和202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向国务院报告,向社会公布。
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解读《“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赵英民近日就《规划》的相关内容接受了采访。
问:“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编制《规划》具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规划》是“十三五”时期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编制实施《规划》,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承载了全社会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新期待,体现了国家意志和人民意愿,突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 编制实施《规划》,是落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摆上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做好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顶层设计、战略方向。编制实施《规划》,就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为生态环境保护的施工图。我们要坚持把握大局、审时度势、科学谋划,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书写好加快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环保答卷。
第二, 编制实施《规划》,是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对环境保护领域具有方向性、决定性的重大影响,是“十三五”环保工作顶层设计的理论指导和基本原则。编制实施《规划》,要求我们把五大发展理念真正的落实到环保工作中去,以创新突破瓶颈,以协调促进平衡,以绿色补缺生态,以开放加强融合,以共享激发动力,补齐社会发展中的短板,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全面小康社会普惠的公共产品和民生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