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多个区域的,选址时可以由所服务的区域分别确定一个备选选址方案”;
“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异地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开放参观、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等多种方式”;
12月1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外公布了《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等相关工作确定了坚持科学选址、集中建设、长期补偿、各方受益的原则,并制定了具体执行方式,着力破解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落地难的问题。
为什么要出台《决定》?
解决垃圾处理“邻避”问题,让垃圾焚烧项目落地不再难
“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这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地区解决农村垃圾问题的普遍模式。然而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问题上,因担心环境卫生问题,不管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居民,均反对将其建在自己居住地的周边,导致在垃圾处理设施的选址问题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
“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在选址建设中,大部分都遇到过不同程度的‘邻避’问题,部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有些至今仍未完成选址。”广东省人大环资委主任陈耀光指出,“十二五”期间,广东省有16个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未能按期完成,其中10个项目未开工,6个项目正在建设中,只能结转到“十三五”期间继续建设。
今年9月和10月,广东省人大环资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单位组成调研组赴汕头、湛江、茂名等地实地调研,就发现很多地方因为“邻避”问题,垃圾处理项目无法按期开工建设。
“因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设施未能建起来,不少地方,尤其是粤东、粤西地区部分县(区)被迫沿用简单填埋垃圾的做法,造成土壤、河流水体、大气等方面环境污染加剧,垃圾围城、围村现象突出。”参与了调研的广东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黄诚宽说。
但推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却是广东面临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工程。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居民生活垃圾日产生量达10万吨,且每年仍以2%速度增长,增量很快。同时,历史上形成的生活垃圾简易填埋场还寄存了大量垃圾,存量巨大。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而填埋不仅面临污染问题,更为严峻的是很多地方已经无地可埋,许多垃圾填埋场因为垃圾量过大,都提前封场。要解决垃圾围城问题,今后需要逐步向以焚烧为主、生化处理和卫生填埋为辅的格局转变。根据广东初步规划,今后将按8∶2的比例建设垃圾焚烧厂和卫生填埋场。“十三五”期间,广东省规划建设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共计71个(含“十二五”结转项目数),任重道远。
《决定》的出台,就是在总结前期建设经验及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选址“邻避”问题,保障今后广东省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顺利选址及如期建成运营。
《决定》有什么亮点?
规范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对运行管理也做出明确规定
为化解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过程中遇到的“邻避”问题,《决定》为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平稳顺利进行提供了立法引领和保障。
《决定》明确了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的公益性,强调选址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同时突出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规定要坚持规划先行、区域统筹、联建共享、环境保护,加强规划引导,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
对于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来说,《决定》提出,应当将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规划中确定的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黄线保护范围,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多个区域的,《决定》规定,选址时可以由所服务的区域分别确定一个备选选址方案,然后进行备选选址方案比选。确定备选选址方案和备选选址方案比选应当科学、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论证会、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要充分听取周边居民、专家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鼓励采取原地扩建、改建和采用产业园建设等先进处理模式,避免垃圾处理设施重复选址和分散选址。”黄诚宽说。
实践证明,好的选址,就等于项目成功了一半。深圳老虎坑环保产业园的垃圾焚烧项目就很好地解决了“邻避”问题,其成功经验与科学选址密不可分。这家园区在厂区选址之初,就强调深入调研、摸清底数,在项目属地入社区、入村广泛开展调研,与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分析各方诉求,在建设规划的阶段上找出路。
“环保产业园三面环山,四周皆为工业园区,与最近的居住区直线距离均在数百米以上,可见当初在项目选址上的良苦用心。”深圳老虎坑环保产业园相关负责人说:“这样的成果与项目建设伊始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城市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通力配合,属地政府统一思想,从而形成一股合力不无关系。”
《决定》对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也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开放参观、监测数据实时公开等多种方式,宣传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知识,按规定向社会公布运行基本情况,公开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决定》还规定,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主管部门或者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公开。
提出什么解决办法?
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回馈垃圾处理设施周边居民
生态补偿可以说是破解垃圾处理设施“邻避”效应的一剂良药。
位于佛山的南海固废处理环保产业园,主要处理南海区的生活垃圾,园区早年也曾受到周边村民的反对。为了化解矛盾,园区除了给周边的村民铺设公路、带来节日慰问外,还向周边居民优先提供一些低技术含量的岗位,解决其生计问题,真真正正地使其感受到园区是“好邻居、好伙伴”,使“邻避”转变成“邻利”,实现了多年来环保投诉为零的好成绩。
2014年年初,中山北部垃圾焚烧处理基地曾与中山黄圃镇的乌珠村村民发生矛盾,基地运作一度陷入停滞。为化解矛盾,中山市随后便开始探索引入生态补偿的做法,对于一些确实受到损害的市民,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给予合理的生态补偿,争取群众的支持,帮助项目长远有利推进。
根据中山市财政局编制的《中山市垃圾综合处理基地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环境实施细则(试行)》,生态补偿主要由进入基地处置生活垃圾镇区(不包括处置设施所在镇)缴纳的环境补偿金以及财政补贴共同支付,资金比例各占一半,为24元/吨。而基地所在镇作为获得补偿的对象,按照“保障性补偿为主、实物补偿为辅”的原则,将补偿资金用于基地受影响范围以及周边村的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环境建设、公益建设和购买保险等方面。
“通过生态补偿,中山在2015年成功破解了北部基地的‘邻避’困难,并在此管理模式的基础上,2016年继续将这一创新模式经验在中心基地进行推广,取得了显著效果。”中山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群众对垃圾焚烧处理项目普遍持肯定的态度,中心基地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扩容项目的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在没有受到任何阻力的情况下推进,目前环评工作已顺利结束。
借鉴已有经验,此次《决定》也将生态补偿作为破解“邻避”效应的一个重要举措。
“这是我们在多地调研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要根据我省各地的实践,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平衡好各方利益,以推动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选址工作有序、顺利开展。”陈耀光指出,《决定》要求地级以上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异地长期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科学合理设置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和补偿期限,使补偿成为长期可持续行为。
根据《决定》,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服务多个区域的,以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村(居)为接受补偿区域,以居民生活垃圾输出区域为提供补偿区域。“这也是体现了‘谁污染谁付费,谁处理谁受益’的原则。”黄诚宽说。
《决定》还要求,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周边环境改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村(居)民回馈等方面。居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和设施运营单位还应当加强对周边村(居)的扶持和回馈,因地制宜设立共享区域,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电、供热等服务,安排村(居)民就近就业,实现共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