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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五年内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集中整治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07  浏览次数:34
核心提示:  近年来,我国城乡垃圾乱排乱放、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现象多发,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形成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严
   近年来,我国城乡垃圾乱排乱放、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等现象多发,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形成“垃圾山”、“垃圾围村”、“垃圾围坝”,严重影响了城乡人居环境,严重影响水体和土壤环境,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12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垃圾治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召开了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在全国大力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解决城市垃圾“上山下乡”问题。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政高指出,必须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必须充分认识解决这一问题的紧迫性,必须增强责任意识和信心。要求各地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排查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集中整治工作。要抓好四项重点工作,一是全面排查,二是分类整治,三是强化执法监管,四是要加强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所有城市都要建成满足需要的处理设施,“十三五”期末所有县城、建制镇都要建成满足需要的处理设施。

  陈吉宁指出,垃圾治理是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下一阶段要重点围绕4个方面做好垃圾治理和农村环保工作,一是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二是加强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三是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建立健全农村环保体制机制。

  会议要求,各地要立即行动起来,集中力量,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一是要高度重视。各地要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要落实工作责任。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建立层层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三是要保障资金投入。省、市特别是县级要将治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整合使用相关资金。

  四是要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大力提升垃圾治理水平。

  五是要加强队伍建设。

  六是要加强舆论引导。

  垃圾治理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代表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在分会场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四川省人民政府做了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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