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上,将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进一步整合建设、市政园林、发改、国土、水利、环保、农业、旅游、文化等部门用于农村环境整治的相关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厦门市级财政每年将安排4000万元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各项任务,各区将按照不少于1:1比例配套资金,并包干落实各项任务。
为了切实解决各区财政投入问题,《方案》在资金分担机制上做出了说明: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建立区、镇(街)共同承担的资金分担机制。村集体组织应通过完善村规民约或“一事一议”等方式动员、鼓励村民缴纳保洁费。鼓励乡贤通过赞助、冠名等模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采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租赁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据了解,厦门将按村庄人口每1000人配备不少于3名的标准配置保洁员,并在原则上要求所有行政村都要建成1座以上或改造露天垃圾池为垃圾集中收集点。至2016年底前,确保达到“所有镇(街)拥有不少于1座压缩式转运站或购买垃圾压缩运输车直接转运”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