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在做好环保、选址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前提下,在人口密集、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稳步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应用现代垃圾焚烧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提高垃圾焚烧发电环保水平。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避免和减少邻避效应。
在垃圾焚烧项目布局方面,规划提出今后要在经济较为发达地区合理布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加快西部地区垃圾焚烧发电发展,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要形成48万吨的日处置能力,其中华东地区六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将成重中之重,形成20.9万吨/日的垃圾处置能力,占规划处置能力的四成以上。垃圾焚烧发电装机容量要达到750万千瓦,占全国生物质发电总装机容量的50%。
“十三五”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建设布局如下表所示。
“十三五”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建设布局
序号 区域 全国垃圾焚烧发电建设布局
重点省份 垃圾处置能力(万吨/日) 2020年规划装机规模(万千瓦)
1 华北 河北等 6.1 80
2 东北 辽宁等 3.1 40
3 华东 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等 20.9 310
4 华中 河南、湖南、湖北 5.7 100
5 华南 广东、广西等 5 70
6 西南 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5.7 120
7 西北 陕西、甘肃等 1.5 30
总计48750
另外,规划还提到垃圾填埋气发电,要求结合城镇垃圾填埋场布局,建设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并积极推动沼气发电无障碍接入城乡配电网和并网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