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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喀则市首部地方法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年施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1  浏览次数:32
核心提示: 日前,记者从日喀则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
  日前,记者从日喀则市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据悉,《条例》于2016年10月28日经日喀则市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11月30日审议批准。这是日喀则市行使地方立法权后制定出台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自治区决定新设区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批准的首部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日喀则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紧扣“六城共建”,结合日喀则实际,通过不懈努力,历时半年多,依法出台了《日喀则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翻开了全市法治建设上的新篇章,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据悉,为学习宣传好、贯彻执行好该法规,下一步,日喀则市将通过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报道,让全体市民都自觉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组织执法人员尽快学习掌握《条例》,加大培训力度,开展对不适用法规的全面整理,为《条例》执行扫清障碍;市人大常委会还将《条例》的执法检查工作纳入明年工作计划之中,适时召开现场会,强力监督检查推行《条例》贯彻执行不变通、不走样,并做好立法后评估的前期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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