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座垃圾发电项目分别是:1、双港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机2.4万千瓦,处理能力1200吨/日);2、青光垃圾综合处理厂(装机1.8万千瓦,处理能力900吨/日);3、滨海新区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机3万千瓦,处理能力1500吨/日);4、大港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机1.5万千瓦,处理能力1000吨/日);5、双口垃圾填埋气发电厂(装机0.206万千瓦);6、贯庄垃圾焚烧发电厂(装机2万千瓦,处理能力1000吨/日)。除贯庄垃圾电厂外,其余5座已建成投运。
规划提出,“十三五”天津将鼓励开展包括垃圾、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和有机污(废)水等多种形式的生物质能综合利用。有序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因地制宜发展秸秆发电,结合城镇化建设,在资源和应用条件较好的地区积极推动生物质能源综合利用替代燃煤。
“十三五”期间,天津将新建蓟州、宁河等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和双口垃圾填埋气发电厂等,积极推动环城四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前期工作,到2020年,全市垃圾发电总装机规模达到12万千瓦。加强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的能源化、燃料化综合利用,建设宁河秸秆发电厂,装机规模3.5万千瓦;建设静海、宝坻、西青、蓟州等一批生物质热电联产或生物质成型燃料(气化)供热示范项目。
同时,规划还要求,由于某些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也可能会对环境、周边企业生产及居民生活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可再生能源项目在选址过程中,尤其是垃圾焚烧发电等排放污染物类的项目,应明确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目标,并保证与周边自然环境、整体用地布局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