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铅( Pb)、汞(Hg)、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的最大允许含量为 0.1%(1000ppm),镉(cd)为 0.01%(100ppm),该限值是制定产品是否符合 RoHS 指令的法定依据。
根据 RoHS 指令要求,如何对整机产品进行科学合理的拆分归类,使检测费用降至最低也是一大学问,通常主要分为金属材质、塑料材质和其它材质,金属材质只需要做重金属检测(铅、汞、镉、六价铬),塑料材质需要做规定的六项(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其它材质只需做重金属测试。多溴联苯( PBB)有机溴阻燃剂,会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并在食物链中不断积累,最终危害到人体的甲状腺体。
PAHs
多环芳烃( PAHs)是指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苯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多环芳烃是分子中含有两个以上苯环的碳氢化合物,包括萘、蒽、菲、芘等 150 余种化合物。英文全称为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简称 PAHs。有些多环芳烃还含有氮、硫和环戊烷,常风的多环芳烃具有致癌作用的多环芳烃多为四到六环的稠环化合物。国际癌研究中心( IARC)( 1976 年)列出的 94 种对实验动物致癌的化合物。
其中 15 种属于多环芳烃,由于苯并[a]芘是第一个被发现的环境化学致癌物,而且致癌性很强,故常以苯并(a)芘作为多环芳的代表,它占全部致癌性多环芳烃 1%-20%。多环芳烃主要的十八种化合物为: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屈、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蒽和苯并(g,h,i)苝、 1-甲基奈、 2-甲基奈。
多环芳烃(PAHs)常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 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还存在于农药,木炭,杀菌剂,蚊香等日常化学产品中。
PAHs通常是作为塑料添加剂进入生产环节中,如塑料粒子在挤塑的时候,和模具之间存在黏着,此时要加入脱模剂,而脱模剂中可能含有 PAHs。
由此目前多环芳烃 PAHs 的检测范围:
●电子、电机等消费性产品
●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汽车塑料、橡胶零件
●食品包装材料、玩具、容器材料等
●其它材料等
各国对多环芳香烃(PAHs)的法规要求:到目前为止,各国家地区通过书面法律或法令确定下来的有:欧盟 76/769/EEC;德国 German: GS 认证、 LFGB;美国 US: EPA;中国: GB,GB/T, GHZ。根据德国技术设备及消费品委员会( ATAV)的决定,对于 2008 年 4 月 1 日之后进行 GS 认证的产品,必须测试美国环保署( EPA)关注的 16 种多环芳香烃( PAH)以确保符合相关要求,而对于 2008 年 4 月 1 日前已获得认证的产品,则必须在 1 年内进行针对 PAHs的风险分析,如不能符合 PAH 相关规定的产品将被撤销认证。德国经 ALDI Süd 和 ALDINord 讨论,初步定出 PAHs 的限值如下:
A: 一般消费品接触 30S 以上(如把手、方向盘等):苯并(a)芘<1mg/kg, 16 种 PAHs 总和<10mg/kg接触 30S 以下的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苯并(a)芘<20mg/kg, 16 种 PAHs 总和<200mg/kg ;
B:食物、接触食物、可能会放入口中的产品以及儿童用品 苯并(a)芘<0.1mg/kg, 16 种 PAHs 总和<1mg/kg;
C:其它产品 苯并(a)芘<1mg/kg, 16 种 PAHs 总和<10mg/kg ;
D: GS 认证强制检测 PAHs--多环芳径标准:
一类: 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 BaP:不得检测到 * (<0.2 mg/kg), 16 项 PAHs 总和: 不得检测到 * (<0.2 mg/kg)
二类: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 BaP: 1 mg/kg , 16 项 PAHs 总和:10 mg/kg
三类: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 30 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 BaP: 20mg/kg, 16 项 PAHs 总和: 200 mg/kg
REACH
REACH 是欧盟规章《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 REGULATION concerning the 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的简称,是欧盟建立的,并于 200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化学品监管体系。这是一个涉及化学品生产、贸易、使用安全的法规提案,法规旨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保持和提高欧盟化学工业的竞争力,以及研发无毒无害化合物的创新能力,防止市场分裂,增加化学品使用透明度,促进非动物实验,追求社会可持续发展等。 REACH 指令要求凡进口和在欧洲境内生产的化学品必须通过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一组综合程序,以更好更简单地识别化学品的成分来达到确保环境和人体安全的目的。该指令主要有注册、评估、授权、限制等几大项内容。任何商品都必须有一个列明化学成分的登记档案,并说明制造商如何使用这些化学成分以及毒性评估报告。所有信息将会输入到一个正在建设的数据库中,数据库由位于芬兰赫尔辛基的一个欧盟新机构—欧洲化学品局来管理。该机构将评估每一个档案,如果发现化学品对人体健康或环境有影响,他们就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根据对几个因素的评估结果,化学品可能会被禁止使用或者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使用。
与 RoHS 指令不同, REACH 涉及的范围要宽得多,事实上它会影响从采矿业到纺织服装、轻工、机电等几乎所有行业的产品及制造工序。 REACH 要求制造商注册产品中的每一种化学成分,大约共有 3 万种--并要衡量其对公众健康的潜在危害。 REACH 建立了这样的理念:社会不应该引入新的材料、产品或技术,如果它们的潜在危害是不确知的。机电产品一直是宁波地区外贸的重头之一。作为化工产业的下游用户,没有一家对欧贸易的机电企业可以不受 REACH 制度的限制。
根据REACH法规,有下列之一的物质,可以被视为非常高关注物质(SVHC)的:
CMR类:致癌物、致突变物、对生殖系统有毒的物质;
PBT类: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的有毒物质;
vPvB类:永久性和高生物积累物质;
可能对人类健康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