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环保行业中的这些模式吧!
PPP模式
PPP模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
上周小编对这个模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总的来说,PPP模式是指为了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与私人组织(社会力量)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特许经营协议为基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双方优势,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由社会力量向公众提供市政公用产品与服务的方式,提高质量和供给效率,最终实现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
挺抽象的,那我们来举个例子那吧:
国内环保领域比较知名的成功的“岳塘模式”就是PPP模式的一种范本。
“岳塘模式”:
湘潭市岳塘区有一块土地由于之前的工业生产遭到了污染,而该工厂却经营不善而倒闭了。这块地也就没人治理,没人使用了。
2014年1月,永清集团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签署合作协议,共同出资1亿元组建湘潭竹埠港生态治理投资公司,计划在3至5年内投入95亿元,实现对竹埠港的重金属污染治理与生态开发。在这个共同出资的项目公司里,政府和永清集团是一种伙伴关系。土壤修复完成后,土地用途由工业用地转为第三产业开发,参与各方将从治理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得回报。合同环境服务模式下,由于前期垫资做工程加大了企业的资金需求量,永清环保通过定增融资16亿元,极大地支撑了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业务的开展。
以“土壤修复+土地流转”为核心的“岳塘模式”,消除了因污染企业破产关停导致责任主体缺失、治理资金缺乏等难题,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调动企业在资金投入、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积极性。
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成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在合同框架下实施该项目的各个阶段。
BOT模式
BOT模式(Build-Operate-Transfer)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
政府事先进行了项目确认和研究阶段,将一个环保项目分成一个或几个标的,针对各个标的展开招标,中标企业成立项目公司,并以此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并实施项目。项目修复完成后,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经营管理项目,从而获得营业收入。待特许经营期结束,将项目转让给政府。
还是举个例子吧!
杨家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近期为4万立方米/日,远期为8万立方米/日,总投资6700万元。其采用BOT的方式进行建设、运营和维护。
由湖南首创投资有限公司100%出资成立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项目的具体运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张家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张家界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张家界杨家溪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就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终止补偿等内容进行约定。在合同框架下实施该项目的各个阶段。
EPC模式
EPC模式(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工程总承包模式。
地方政府或者污染企业将整个项目承包给治理企业,由治理企业提供从前期调查评估到后期修复工程实施的整体服务。
例子又来了呦!
(图为西安斗门水库)
斗门水库试验段堤岸环境提升工程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境内。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堤岸、湿地、水面、园区四位一体的“生态绿肺”,对健全沣东新城生态格局、完善绿地功能有重要意义,并成为其重要的生态景观。该工程由西安市发布招标,由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整个项目完全外包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完成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
除了以上三种模式之外,环保行业中还有很多其他融资建设模式,像什么BT模式啦,TOT模式啦,TBT模式啦,PFI模式等等。从目前环保产业的状况来说,PPP模式由于其伙伴式的理念是成为了主流,同时也成为环保行业以后的发展方向。
对了,还有一件事,大家肯定会感兴趣的,因为是关于我们每一个人的发展的哦!对个人来说,环保行业这种发展方向也是一种机会。在这些综合性的环保项目中,非常缺少规划设计的综合性人才,巨大的市场机遇必将引发巨量的创新人才和产品的出现,对此方向感兴趣的人们可要紧紧抓住此次行业融合的机遇哦,提前拓展自己的综合专业技术能力。
随着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人们对环境越来越重视,我国的环保行业也迎来了发展热潮。各种模式与机制也越来越完善。很多人都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努力下,我们的环境肯定会越来越好!或许很多年后,我们的环境治理模式与治理思维也会被其他国家借鉴。不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