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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减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30  浏览次数:40
核心提示: 从处置侧着手,制定合理的处置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处置能力始终保持充足。在产生侧做好工作,从源头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
  从“处置侧”着手,制定合理的处置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处置能力始终保持充足。在“产生侧”做好工作,从源头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减轻处置压力。
 
  日前有媒体报道,装载有浙江海盐等地垃圾的船只在长江口非法倾倒垃圾。近年来,有关生活垃圾被非法倾倒的报道屡见报端。这些环境违法事件不仅破坏了环境,甚至威胁到饮用水源,危害群众健康。
 
  垃圾之所以被非法倾倒,有其直接诱因。一是经济利益驱使。非法倾倒可以节约处置费用,有利可图,导致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二是部分地区无害化处置能力不足,垃圾正规处置无法落实;三是生活垃圾减量化指标设定不科学,部分地方政府考核目标中有生活垃圾减量化指标,但实际难以实现。为了完成目标,就要想方设法通过各种途径“消灭”一部分垃圾。此外,政府部门对生活垃圾的监管不到位,处罚力度偏弱也进一步导致非法垃圾倾倒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催生了相关的黑色产业链。因此,笔者建议,要减少生活垃圾非法倾倒的事件,必须从消除诱因和加强监管两方面入手。
 
  末端处置能力和源头产生量要匹配。科学预测辖区内垃圾的产生量变化,从“处置侧”着手,制定合理的处置工程建设任务,有序推进,确保处置能力始终保持充足。同时,在“产生侧”做好工作,用日常宣传、政策鼓励、经济补贴等方法持续推进垃圾的分类和综合利用,从源头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减轻处置压力。
 
  经济手段要用好。有利可图是产生垃圾非法倾倒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要压缩非法倾倒的获利空间。在处置费用上,明确垃圾处置项目的公益性质,坚持保本或微利运行。必要时政府可给予财政补贴,确保正规处置的费用相对较低,能够被接受。在收费方式上,采用不直接与垃圾量挂钩的“预付费”制度,正规处置单位根据各环卫部门收集范围内常住人口数量确定收费基数,向环卫部门预收费,增强环卫部门把垃圾直接运至正规处置单位的动力。
 
  各级政府出台的垃圾减量化目标要科学。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自然产生的生活垃圾数量呈增长态势。出台减量化的初衷是好的,但如果没有配套的设施,没有配套的办法,只提目标,往往事与愿违,最终导致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为完成减量化任务,默认甚至纵容垃圾非法处置。政府部门在提出减量化要求的时候,应当充分进行论证,并建立配套的实施细则,才可能最终实现减量的目标。
 
  对生活垃圾的监管力度要加大。多年来,生活垃圾很少成为监管的重点,部分大城市对生活垃圾处置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市场改变、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极易发生倾倒事件。因此,建议把对生活垃圾的监管纳入环卫、环保等部门的重点工作,同时强化公众监督,媒体曝光,加大处罚力度,通过这些手段来提高违法者的成本。只有当违法者发现风险大于收益,甚至无利可图时,非法倾倒行为才能真正得到遏制。
 
  非法倾倒生活垃圾危害大、隐蔽性强。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非法倾倒问题,多措并举,彻底解除这一影响环境质量的隐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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