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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依法高限处罚污染环境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1-04  浏览次数:13
核心提示:1月2日,唐山市政府发出通知,1月3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加大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降低重污染天
 1月2日,唐山市政府发出通知,1月3日零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响应,加大力度应对重污染天气,全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

 


该市提出,自1月2日起,在原有重点工业企业减排50%的基础上,全市所有独立轧钢企业停止生产,所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工序停止生产,在确保安全生产、居民供暖的前提下所有钢铁企业烧结机停止生产;加强管控,全力阻止5轴及以上货车违规上路行驶。


 


加大督查执法,组成22个督查组,对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和企业停限产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各县市区实行领导包片、驻厂监督、24小时巡回检查。对不落实停限产措施和污染环境行为,依法予以高限处罚,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同时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城市公交车免费乘坐。红色预警响应期间,每天7时至19时(含周六、周日),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非营运小型汽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包括临时车牌),即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全天禁止各类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全市范围每天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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