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力护航长江生态实施船舶报废补助政策
从市政府日前公布的《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南京将通过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提高城镇污水处理 水平、加强船舶污染控制等一系列措施推进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保护。在工作责任认定上,《意见》首次明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恶化、发生严重污染事件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追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老旧运输船舶提高报废可获补助
船舶污染是长江流域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意见》提出,南京市将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确定超年限商用船舶年度淘汰清单,实施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政策。同时,长江干线全面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靠泊船舶使用含硫量小于0.5%的低硫油或使用岸电系统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
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也将同步进行。港口、码头接收的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要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推进港口、船舶修造厂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底前,沿江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基本达到建设要求,污染物经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实现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