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宏兴、海兴、明达3家塑料厂均无《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管理混乱,无任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台账,存在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区交安局检查人员上门对其做出多次警告和普法宣传,敦促其停业整改,并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但其相关负责人仍无视法令,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因此,在屡查屡犯、屡教不改的情况下,为打击其违法生产势头,联合执法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对该3家塑料厂实施强制停电停工措施。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共出动60余人,对企业非法生产行为起到打击震慑作用。接下来,海棠区交安局将继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强力控制违法违规生产行为,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