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燃煤锅炉改造是是巩固城市空气质量、提升百姓福祉的重要举措。为了有效提升各地区、各部门对燃煤锅炉整治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按时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日前从大连市政府网站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管理的通知》正式下发。
《通知》提出,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大连市及各区市县、先导区和各类产业园区的供热规划与规划环评调整完善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须严格执行供热规划。符合供热规划的,建设、规划、环保部门予以行政许可,质监部门予以登记。尚未完成燃煤锅炉整治工作的地区,须于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本次整治遗漏的现有燃煤锅炉,一律按要求实施整治。对禁燃区内临时采用煤炭清洁技术的锅炉,在具备其他整治条件时,应限期并网或改用清洁能源。
《通知》强调,全面加强燃煤锅炉达标的运行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锅炉比对监测每两年进行1次,10吨及以下未安装在线监测装置的锅炉监督性监测每年不少于1次,生产锅炉环境监察每季度不少于1次,供暖锅炉环境监察每个供暖季不少于3次。
《通知》要求,加大锅炉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重新非法启用已取缔燃煤锅炉、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在线监测装置不正常运行、燃用清洁能源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销售和燃用煤炭不符合管理要求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